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强大的国家,同时它又成为现有秩序的头号破坏者,这是21世纪的不幸。
由于美国的强烈阻挠,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星期二将陷入瘫痪。该机构原本有7名法官,但是2018年1月以来仅剩3名法官,这是该机制得以运行的最少法官人数,而3名法官中的2人星期二任期结束。这一上诉机构是维护国际贸易法治最宝贵的工具,华盛顿亲手扼杀了它。
世贸组织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于1995年创建伊始,这一上诉机构就同时成立了。这个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独立性,不受权力政治的干预,WTO成员无论大小,都可以在这一机制下获得平等申诉或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由于美国在上诉机构的多次裁决中败诉,华盛顿对该机制的不满日渐加深,特朗普总统上台后,搞垮WTO的上诉机构就成了美国政府不加掩饰的目标。
上诉机构瘫痪后,弱小经济体的损失肯定最大,因为它们从此将“无处讲理”,“丛林法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复活。尽管各个成员可以继续按照WTO的规则开展解决纠纷的磋商,但是没有了上诉机构裁决的“威慑”,磋商就更难受到“理”的约束,“力”更容易变得嚣张。
美国正在全球的层面推进它的霸权,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升级。之前美国更多是压迫具体的国家和它主导的某个集团让步,但是它现在要公然把WTO这个全球组织改造成围着美国利益转,WTO的其他成员不愿意,它就阻止该组织最关键的机构运转。这是“超级流氓”的做法,其他国家莫说做不到,想都不敢想。
设想一下,假如中国处在超级大国的位置上,也像美国这样干,拆联合国气候行动的台,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撕毁已经签署的伊核协议,主动发起大规模贸易战,退出最重要的军控协议,然后把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也搞垮了,西方舆论在那种情况下还不把中国骂成鬼?
西方舆论对华盛顿这样干也有抱怨,但那些抱怨可以用“嘟囔”来形容。从伦敦到巴黎再到柏林,以及东京、首尔、渥太华,它们在用近乎沉默的方式纵容美国越来越放肆地破坏世界秩序,对之进行进一步且更直接服务于“美国优先”的改造。
的确,目前没有人能把美国怎么样,但会有一种叫做“规律”的东西惩罚美国。美国的国家利益是向世界延伸最远的,一个更有秩序的世界肯定比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更符合美国这样的高度国际化国家的利益,美国现在的做法从长远看只会增加它实现国家利益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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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的香港警方例行记者会,参加会议的六名香港记者以周梓乐坠楼事件为由,戴上写有抗议标语的头盔出现。 香港警方要求六人离场未果后,被迫首次宣布取消例行记者会,改为网上直播。 这六名搞事的记者分别来自《明报》、香港电台、《立场新闻》、《端传媒》、《香港独立媒体》和《am730》等六家香港反动媒体。 实际上,整个反修例暴乱期间,片面报道香港警方执法、刻意偏袒暴徒的香港反动媒体远远不止这六家,其他还有最擅长造谣的香港《苹果日报》、公开倡导反修例的著名网络媒体《香港01》等。 香港反动媒体与乱港暴力分子的合流,对反修例暴乱不断升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

香港反动媒体及跳梁小丑
然而,香港反动媒体违背良心,为暴徒掩盖他们犯下滔天罪行的事实,终有穷尽之时。 自11月11日以来,香港暴徒的暴力已升级到恐怖主义层面,无处不在的攻击终于引发香港沉默市民的怒吼和愤怒反击,类似元朗乡民驱赶暴徒的画面在香港多地上演,表明暴徒正在香港越来越失去人心。 此时,香港反动媒体就算昧着良心也盖不下去了,他们中的一部分终于开始醒悟,并迅速站出来与暴徒割席。
先明确表态割席的香港反动媒体是《香港01》。 暴徒实施了“火烧活人”的暴行后,《香港01》于11月11日当天就发表题为《我们亲手摧毁了这个城市》的评论,谴责反修例示威早已变味,“我们”以“黄蓝”政见凌驾“黑白”良知,“若然我们仍不醒悟、回头是岸,原因无他: 我们叫不醒在装睡的人”。 此后《香港01》又连日发表《“罢工”岂容强制》、《沉默的人与暴力的抗争》等评论,明确表示与暴徒割席,并抨击拒绝与暴徒割席的乱港政客。

香港暴徒纵火伤人
《香港01》一早就宣告代表“和理非”,并不赞同暴徒四处破坏的行径,为示区分还为暴行打上了“勇武派示威者”的标签。 在乱港暴力分子一再强调乱港阵营“不割席、不分化、不笃灰”的政策下,《香港01》虽有非议,但是仍然将报道的重点倾向于所谓警察的“暴力”,对暴徒相当温和。 自11月11日后,《香港01》对暴徒的态度急剧转向,不但增加了对暴徒暴行的直接报道,还将暴徒进一步定义为“极端示威者”,有时甚至直接以“暴徒”相称。 这样的割席可谓足够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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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赴香港特派记者白云怡 杨升 王雯雯 记者 陈青青 范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称,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中国内地和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谈话不仅预示,香港高等法院对“紧急法”的裁决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更是从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拥有的在《基本法》方面的违宪审查权。
人大声明从根本否定香港法院违宪审查权
据香港“01”等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8日颁布判词,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也违宪。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19日的谈话中指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谈话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19日在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但是,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中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李晓兵称,尽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和“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之间的界限经常存在模糊,但在本案中,香港高院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做出的有关紧急法和基本法的安排做出否定,已必然超出香港特区自治的范围,全国人大在必要时可以也应该进行释法。他表示,香港法院拥有司法权力,全国人大拥有立法权力,两种权力可以就同一事物各自表达观点,但全国人大对法律的解释权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邓飞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法工委发言人的话预示着香港高等法院对“紧急法”的裁决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更是从根本上否定香港法院拥有在《基本法》方面的违宪审查权。尽管此时香港高院的判决还不能直接失效,但法工委的表态已是一记“警告”,全国人大的正式决定内容已完全可以预期。
19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发表谈话称,香港高院原讼庭的有关判决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国务院港澳办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
多名法律界人士揭高院裁决荒谬之处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高院18日颁发书面判词称,紧急法授权特首会同行会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可订立紧急规则的权力,是违反《基本法》中涉及特首、行政会议及立法会的职权的规定,因此属于违宪。除“危害公安”之外,紧急法亦授权特首与行会在“紧急情况”下订立规则的权力,对于此权力有否违宪的问题,法庭今次就无作裁决。
对此,李晓兵表示,申请方的要求和法院的判词显示出,他们对紧急情况下立法的“原旨”存在严重的理解错误。香港高院混淆了在特殊时期和常规时期立法的区别,他们误认为订立规则的职权不在特首而在立法会等立法机构,但这是常规时期的立法要求。“既然是紧急法,其本意就是在特殊时期赋予特首紧急处置的权力,不走立法会的审议程序,以尽快恢复秩序。”
他批评称,做出这项裁定的高法法官“脑子大概还停留在恐龙时代”,本质上是因为他们完全无视或不愿承认今天香港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此举无异于对香港的乱局火上浇油,也等于明确站在了暴徒的立场上,用法律武器释放出“声援暴徒行为”的政治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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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港媒
海外网11月19日电 鉴于香港暴力不断升级,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止暴制乱。昨日(18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却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对此,香港政界质疑高院裁决“公义何在”,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有关判决感到“匪夷所思”。《大公报》社评认为,这不仅为“止暴制乱”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对特区政府今后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
香港政界质疑高院裁决“公义何在”
综合香港《大公报》《文汇报》消息,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屠海鸣说,就在蒙面暴徒将香港的公共设施和道路变成火海、将大学校园变成战场的时候,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裁决,裁决由24名反对派议员申请复核的《禁止蒙面规例》“违宪”,“试问:如此裁决的公义何在?”
屠海鸣指出,五个多月来,暴徒对市民无差别袭击,已制造出命案;他们公然当街袭击区议会候选人,接二连三地“私刑”路人。他直言,暴徒如此胆大妄为,“黑衣蒙面”可谓“功不可没”!现在,连西方媒体都看不下去了,痛斥香港暴徒“丑陋”“疯狂”“罪恶”“反人性”,难道身在香港的法官大人看不见这一切吗?如此裁决令人质疑法院是否是在“公然纵暴”?这也不能不令人质疑:某些法官到底是效忠宪法和基本法?还是效忠自己的所谓“政治理念”?屠海鸣说,“司法不公,正义不彰,则香港永无宁日!”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特区政府早前出于对特区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考虑,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高院目前作出的裁定实在“令人惊讶”。他希望特区政府尽快提出上诉。吴亮星强调,司法机关应着眼公众的最大利益,与行政、立法机关合作,做到公平公正,为社会整体的安全安定、繁荣发展履行好职责,“泛暴派早前就该法例提出司法复核,其拖慢政府管治进程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法律界人士:对有关判决感到“匪夷所思”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于有关判决感到“匪夷所思”,认为法庭并无全面考虑目前香港社会实际情况,暴徒已达到“恐怖分子”的程度,就作出“坚离地裁决”。他们认为,特区政府应考虑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指出,法庭明显没有全面考虑黑衣暴徒使用极端暴力,暴徒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更分别两次向法院大楼纵火,挑战法院权威,践踏法治基石,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他认为,《禁止蒙面规例》并没有剥夺市民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只是赋予警察法律权力去调查和搜证,并辨认出犯罪者的真正身份,以维持公共治安,在审时度势下,绝对符合相对称验证标准,更符合公众利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现时香港暴力泛滥,公众秩序荡然无存,暴徒四处纵火破坏,伤人袭警无恶不作,市民人心惶惶,饱受其苦,法官不可能不知情,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绝对合宪合法。
港媒:香港“司法乱象”到了不能不认真审视的时候
对于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大公报》社评认为,《禁止蒙面规例》是止暴制乱的重大举措,受到市民热烈欢迎,但同时也导致纵暴政客气急败坏,使出他们最擅长的“司法复核”招数,企图阻止《禁止蒙面规例》的落实,这并不令人意外。
评论称,黑色暴乱严重损害香港的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也揭示香港社会的深层次矛盾。法院的裁决不仅为“止暴制乱”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对特区政府今后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香港司法问题或者有人称之为“司法乱象”,已经到了不能不认真审视的时候。
全国人大、国务院港澳办表态
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发言人表示,对于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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